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核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投向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倾斜。
    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核心框架,并结合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 “常态化精准帮扶” 新要求执行,使用的核心原则是县级统筹、精准使用、绩效管理、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目标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一、资金分配管理
    1.分配方式
    按因素法分配。中央对省、省对县均采用因素法,核心因素包括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数量;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革命老区、边境县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26年已提前下达1062亿元,占全年预算约60%,确保地方早谋划、早实施。重点帮扶县、脱贫县获得资金占比不低于60%。
    2.分配流程
    中央切块:财政部按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各省(区、市)。省级细化:省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细化分配至县,明确支持方向与额度。县级统筹:县级政府统筹使用,项目制管理,不搞 “撒胡椒面”。
    二、五大支持方向与项目、额度
    1. 产业帮扶(主要对应项目)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8000万—1亿元/个,支持内容为主导产业培育、加工物流、品牌建设、科技支撑。
    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1000万元/个,支持内容为镇域特色产业全链条发展、一二三产融合。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1.5亿—2亿元/个,支持内容为跨区域产业集群、产业链提升、市场拓展。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单村50万—200万元,支持内容为资源开发、资产运营、服务创收、入股分红。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中央财政补助方式为按实际贷款额贴息,支持内容为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
    消费帮扶:中央财政补助方式为按项目绩效奖补,支持内容为农产品产销对接、电商平台、仓储物流。
    2. 就业帮扶(主要对应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人均1000—3000元,支持内容为种养、加工、家政、电商、建筑等实用技能。
    公益性岗位补贴: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每人每月500—1500元,支持内容为乡村保洁、护林、护路、养老照料等。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跨省500—1000元/人、省内200—500元/人,支持外出务工交通费用。
    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中央财政按吸纳人数奖补,50万—200万元/个,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劳务品牌培育:中央财政按项目补助100万—500万元,打造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3.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主要对应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每亩1500—3000元(各地差异大),支持内容为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中央财政按工程规模补助,中央投资占比 ≤50%,支持内容为水源、管网、净化、水质监测。
    农村道路建设: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每公里30万—80万元,支持内容为通村路、产业路、旅游路硬化、安防。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单村50万—200万元,支持内容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卫生室、电商服务点。
    教育医疗补短板:中央财政按项目核定,对乡村学校、卫生室修缮、设备购置、人才补助。
    4. 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对应项目
    农村厕所革命: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每户1000—3000元,支持内容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治理:中央财政按村/镇规模补助,额度为50万—500万元,支持内容为收运体系、中转站、分类设施。
    生活污水治理:中央财政按村/片区补助额度为100万—1000万元,支持内容为管网、处理设施、运维。
    “五好两宜” 和美乡村试点: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试点县2亿元/个(分3年)、行政村最高500万元,支持内容为整体提升、示范创建。
    传统村落保护:中央财政补助参考额度为每县5000万元(分2年),支持内容为建筑修缮、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完善。
    5. 监测帮扶与兜底保障(主要对应项目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央财政按工作经费补助,用于防止返贫排查、录入、跟踪、风险消除。
    医疗保障补助:中央财政按参保人数定额补助,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
    住房安全保障:中央财政按危房改造每户2万—5万元进行补助,用于危房鉴定、改造、新建。
    兜底救助:中央财政按政策标准发放,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
    三、资金使用要求
    1.县级统筹、项目制管理,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偿还债务。
    2.向产业、就业倾斜,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 50%(部分地区要求更高)。
    3.强化绩效管理,资金使用与项目成效、群众受益挂钩。
    4.中央资金引导,地方按规定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