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局办中心,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厘清区乡职责关系,规范属地责任事项,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晋编办字〔2023〕143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吕编办字〔2024〕3号)文件精神,编制我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经区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要加强《区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自觉运用清单,严格执行清单,确保清单的实施取 得实效。严格清单外事项准入,区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临时 机构、专项机制、工作专班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其承担的职责 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 省级以上政策文件调整以及基层工作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内容。要严格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确需调整的,由区级职能 部门或乡镇(街道)向区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具体事项、内容、主要依据及理由,按清单编制审定程序调整实施。
附件:吕梁市离石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目录
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 日
离办发〔2024〕15号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