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关闭12座非煤矿山的公告(第1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年〕4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等文件规定,经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采矿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长期停产停建、生产规模不达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安全基础薄弱的12座非煤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名单详见附件)。
现对12座关闭非煤矿山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离石区应急管理局、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反映,到期无异议将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附件:离石区依法依规关闭12座非煤矿山名单(第1批)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 曹建军 联系电话:8224732
联系人:自然资源局 侯国红 联系电话:8224002
联系人:应急管理局 贺晓阳 联系电话:8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