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离石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离政通〔2023〕1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吕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2460号)等文件精神,经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离石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离石区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二、工作内容

全面调查或核实确认离石区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登记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情况,对全区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三、工作组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动配合,开展资料收集、申请登记、权籍调查、界址面积确认、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完成时间

按照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于20236月底完成离石区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五、其他事项

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相关工作。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