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西属巴街道上则村、高岭上村、炭窑里村、瓦窑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的预公告

离政公〔20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西属巴街道上则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岭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炭窑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瓦窑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10.9323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实施的“山西吕梁离石西山晋邦德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街道

西属巴街道。

二、被征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则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岭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炭窑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瓦窑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状况

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上则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岭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炭窑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瓦窑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范围内(附项目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1、调查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属巴街道办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成员。

2、调查时间:

2024613日至2024621日。

3、调查地点:

上则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岭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炭窑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瓦窑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调查程序:

由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属巴街道办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共同核实并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西属巴街道办和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确定的人员。

八、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出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的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联系人:李艳红 13935800797、马小军 13593385555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5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