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吕梁市骨结核病专科医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离政公〔2025〕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拟对吕梁市骨结核病专科医院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就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龙凤南大街天坑外围,西至马茂庄小学外墙,南至马茂庄补娜上街二巷(各居民自有房后墙),北至马茂庄路。
二、房屋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吕梁市离石区征收补偿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三、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即日起按照征收工作程序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