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吕梁市骨结核病专科医院改造项目房屋

离政公〔20263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授权,离石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吕梁市骨结核病专科医院改造项目涉及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吕梁市骨结核病专科医院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龙凤南大街天坑外围,西至马茂庄小学外墙。南至马茂庄补娜上街二巷(各居民自有房后墙),北至马茂庄路。

三、征收期限

自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具体起始日期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文件载明日期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

吕梁市离石区征收补偿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禁止行为及法律后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属变动行为;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签约与搬迁要求

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公告确定的征收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完成搬迁,腾空房屋。

八、补偿决定相关规定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下落不明等无法签订协议情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报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九、权利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征收决定的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征收补偿方案查询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同时通过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i.gov.cn/公开发布,被征收人可自行查询。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5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