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离土储国告〔2026〕1号
根据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批示及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收储位于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原吕梁市离石区蔬菜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情况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原吕梁市离石区蔬菜公司宗地位于离石区龙山路,面积为5291.4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离国用(1998)字第0201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收储费用
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
三、公告期限: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9日
四、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报请区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8月3日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