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山路老旧街区综合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离政20264


为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有效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区政府拟对龙山路老旧街区综合更新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就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老旧街区综合更新项目规划区。东至高速东口,南至龙山路以南部分建筑,西至建设街,北至龙山路以北部分建筑 (详见规划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吕梁市离石区征收补偿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办事处。

    三、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出租、抵押;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即日起按照征收工作程序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916日        

(拆迁)龙山路 09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