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1202312月,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吕梁离石贾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的违法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处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处企业负责人罚款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2202312月,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的违法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处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处企业负责人罚款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320243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瓦斯漏检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柒拾伍万元的罚款(¥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20243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的违法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柒拾伍万元的罚款(¥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520243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16人的20%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壹佰柒拾伍万元的罚款(¥1,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

620243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东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安设传感器,未实现数据监测、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的违法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壹佰柒拾伍万元的罚款(¥1,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拾贰万伍仟元的罚款(¥125,000.00)。

720248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工作面阻化剂泵长期故障,固体阻化剂直接抛洒进工作面液压支架之间及采空区的违法事实,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柒拾伍万元的罚款(¥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

820248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瓦斯漏检情况,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柒拾伍万元的罚款(¥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

9202410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的违法事实,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责令停产整顿3日,并处壹佰柒拾伍万元的罚款(¥1,750,000.00)。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壹拾贰万伍仟元(¥125,000.00)的罚款。

10202410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楼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违法事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的罚款。

11202410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永建商砼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晋应急发﹝2021﹞260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一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12202410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众鑫砼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晋应急发﹝2021﹞260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一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罚款。

13202411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市离石区垣源铝土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部分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缺接班人签字。其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处人民币罚款壹万元(¥10,000.00);2.通往井下10kv供电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人民币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两项合并共计执行贰万贰仟元(¥22,000.00)的行政处罚。

14202411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市离石区金园石料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道路指示标志与标高牌不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人民币罚款壹万元(¥10,000.00);2.采场西北部1377m平台到1393m平台坡面存在多处横向放射状裂缝,有悬石的违法事实;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处人民币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合并共计执行贰万伍仟元(¥25,000.00)的行政处罚。

15202411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市北圪垛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井下机电硐室漏电保护测试装置失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2.提升绞车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情况未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3.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防跑偏托滚有三处被防撞网卡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4.检查时带入井下的多参数气体检测仪、风速表未及时标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5.主扇司机不熟悉岗位业务,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懂岗位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6.副立井绞车深度指示深度指示不精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7.供井下的第二电源发电机无冷却水,不能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合并共计执行壹拾壹万元(¥1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202312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吕梁离石永宁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202311月至12月未填写隐患排查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静电接地报警仪空放接触不灵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3、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情况下,现场3号加油机上粘贴手机支付二维码。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吕梁离石永宁加油站实施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吕梁离石永宁加油站站长于保柱实施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720244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市离石区兴盛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爆炸危险区域存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吕梁市离石区兴盛加油站实施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1820244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新通豪运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未由专人负责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吕梁新通豪运业有限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的行政处罚。

1920245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市红日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石村加油站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加油员给塑料桶加注柴油现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吕梁市红日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石村加油站实施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245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吕梁公路分局加油站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加油员给塑料桶加注柴油现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吕梁公路分局加油站实施警告的行政处罚。

21202411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3日,记煤矿矿长3分,并处企业罚款壹佰捌拾伍万元的罚款(¥1,850,000.00);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壹拾贰万伍仟元的罚款(¥125,000.00)。

22202411离石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隐瞒下井人数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3日,记煤矿矿长3分,并处企业罚款壹佰捌拾伍万元的罚款(¥1,850,000.00);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壹拾贰万伍仟元的罚款(¥12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