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区夜间噪声污染管控保障声环境
质量达标的通告
离政通〔2026〕6号
为持续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夜间噪声超标扰民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正常生活、休息权益,针对市区七个噪声监测点位夜间(22:00—次日06:00)噪声超标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强化市区夜间噪声管控、全力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严控管控时段
全市城区夜间噪声重点管控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06:00。管控时段内,全域严格规范生产生活、休闲娱乐、交通通行等各类产生噪声的行为,全面消除噪声污染隐患,确保夜间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全面禁止各类扰民噪声行为
管控时段内,市区范围内严禁一切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声扰民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八类噪声污染问题: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私自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电子礼花,严禁违规售卖、储存烟花爆竹,杜绝节庆、婚丧嫁娶等各类场景夜间燃放扰民。
(二)严禁人员喧哗吵闹。严禁公共场所聚众喧闹、高声叫喊、嬉笑吵闹,小区、广场、沿街区域禁止大声喧哗、滋事扰民。
(三)严禁车辆违规鸣笛。城区主次干道全域禁鸣,机动车禁止乱鸣喇叭、长时间鸣笛、高音鸣笛以及改装车炸街,杜绝交通噪声污染。
(四)严禁机械作业扰民。禁止工程机械、运输车辆怠速轰鸣、违规作业,禁止渣土车、工程机械车辆在管控时段违规入城作业、通行扰民。
(五)严禁各类运动噪声。公共球场、小区运动场地、休闲运动区域全面禁止夜间击球等高噪声剧烈运动,杜绝球类撞击、跑动产生的持续性噪声。
(六)严禁违规养殖扰民。严禁居民区养殖家禽、大量笼养鸟类,严控夜间禽类、鸟类集中鸣叫扰民,及时整治常态化鸣噪点位。
(七)严禁各类敲击作业。禁止居民区、沿街商铺夜间敲打器物、装修敲击、货物装卸敲打等产生高频噪声的行为。
(八)严禁露天歌舞扰民。广场、公园、步道等公共区域,严禁露天唱歌、外放音响、聚众歌舞等产生超标噪声的休闲娱乐行为;餐饮、KTV、酒吧等经营性场所严控店内音量,禁止音响外放。
三、严格落实行业主体责任
各类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须严格履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餐饮娱乐、文体休闲、商铺门店等经营场所,必须完善隔音降噪设施,严控经营音量,夜间坚决杜绝噪声外放扰民;建筑工地、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夜间停工、限行规定,未经审批严禁夜间施工、机械作业;各小区物业、社区落实日常巡查管控职责,及时劝阻、制止辖区内各类夜间扰民噪声行为。
四、强化联合执法监管整治
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文旅、街道社区等单位,联合组建夜间噪声专项整治巡查队。针对市区七个重点噪声监测点位及周边区域,实行22:00—次日06:00常态化不间断巡查值守。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产生夜间噪声污染、造成扰民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治安管理处罚;对屡教不改、反复超标、严重扰民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倡导全民共治文明降噪
良好的夜间人居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噪声管控相关规定,践行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休闲理念,主动杜绝各类夜间扰民噪声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夜间噪声污染问题,共同参与噪声治理,携手营造安静、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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