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医保函〔2024〕27 号
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9号建议的答复
王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缴纳社保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4年4月18日《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联席会议纪要》中提出,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省医保、财政、税务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理顺职工医保征缴机制,解决群众待遇享受中存在的短板,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用人单位每月按规定申报缴纳当月医保费后,缴费当月及次月其职工均可正常享受各类医保待遇。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
(此件予以公开)
吕梁市离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 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