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人社函〔202476

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11号建议的答复

任红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未参保人群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完善补缴政策:针对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建议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补缴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后从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超60周岁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后从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630日)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扩大覆盖范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新经济业态下的就业人员,建议通过立法或政策调整,将其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目前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5324人,新业态就业人员已开始参保。

3、提高养老金水平:对于已参保但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群,建议通过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或增加补贴等方式,提升其养老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7月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从启动时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172元。按照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精神。

2006年开始,国家每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待遇,2024年根据晋人社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对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从20241起月人均增资102.41元。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对养老保险待遇动态调整,将进一步增强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4568不属于人社工作范畴。

7、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养老保障意识。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高度重视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先后组织人员深入苏沙社区、永宁社区等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并利用“察企情、解企忧、暖企心”专项活动到永宁煤业、担炭沟煤业、吕梁中心城项目等开展宣传1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问题1000余人次。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在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保意识,实现全民参保、老有所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刘方

承办人:刘保平

联系电话:15525782666

(此件予以公开)

吕梁市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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