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二次会议E016号提案的答复

雷跃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中施工场地周边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提及的主要有施工现场周边的噪音污染、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等三个问题。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三定方案”及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垂改之后的现有职能,涉及离石分局监管管理职能范围之内只有噪声污染一项,其余两项职能不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现就噪声污染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及普及

1.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国家环境日等宣传普法日,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积极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不定时的利用当地新闻媒、微信公众号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对吕梁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大梳理大整治、建立台账,对发现有噪声污染问题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挂账销号制度,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处理。

2.严格监督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督促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鼓励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3.监督建设单位在吕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市住建部门联网,同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吕梁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及时备案登记、同时取得分局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并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否则将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移送执法机关依法依

规进行处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