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民政事业、气象、农机、农村经济管理、交通运输、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地方协调、治超保畅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发展中心、区林业和草原发展中心,区殡葬服务中心、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区水库运行中心、区国营林场、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服务中心,公路和铁路建设离石协调机构。
联系:区气象局、区公路段、吕梁汽车站。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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