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组干字〔2017〕8号
关于邓小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区委常委会议2017年1月24日研究同意,免去:
邓小兰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毛志武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任建明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4日
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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