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组干字〔2017〕8号

 

关于邓小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经区委常委会议2017年1月24日研究同意,免去

邓小兰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毛志武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任建明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4日

 

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