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政发〔2017〕25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袁锦明同志免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二O一七年五月十日区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
袁锦明同志滨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海平同志莲花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五平同志莲花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建龙同志凤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成鹏宇同志凤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侯志辉同志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任春生同志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贺海泉同志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侯吉平同志交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永亮同志交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穆志宏同志交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贺发亮同志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闫建峰同志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韩卫星同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刘泽斌同志区水资办主任职务;
刘小平同志区监察局驻政法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志玲同志区监察局驻宣传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雒益祥同志区监察局驻发改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白宝江同志区监察局驻政府办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杨晓光同志区监察局驻卫生系统监察室主任职务;
闫文波同志区监察局驻卫生系统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孙翻清同志区监察局驻政府办系统监察室副主任职务;
乔建文同志区政务督查室主任职务;
郝铁虎同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刘东平同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任军岐同志区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建红同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治国同志区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春霞同志区教师进修校校长职务;
张志宏同志区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职务;
张平生同志区教师进修校副校长职务;
薛小军同志区体改中心主任职务;
安海斌同志区广电中心主任职务;
薛 勇同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志刚同志区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贺尔荣同志区外资办主任职务;
高建斌同志区经信局副局长职务;
屈晓红同志区司法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武新平同志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王晋明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根顺同志区农委副主任职务;
李葆青同志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孙新才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乔建忠同志区农机中心主任职务;
任翻大同志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刘挨照同志区驻矿“三委派”人员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梁志勇同志区农经中心主任职务;
雒谭荣同志区城镇联社会长职务;
崔爱民同志区进修校副校长职务;
胡继忠同志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张海军同志区体改中心副主任职务;
贺爱民同志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白立新同志区发改局总工程师职务;
薛小军同志区综改办副主任职务;
刘杏平同志区经信局副局长职务;
贾瑞平同志区经信局总工程师职务;
雒建勤同志区卫计局副局长职务;
冯国兴同志区交通局副局长、战备办主任职务;
吴改玲同志区文化局总工程师职务;
冯小花同志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雒新平同志区煤炭纠察分队队长职务;
刘海平同志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薛斌荣同志区煤焦稽查办主任职务;
田海鹏同志区煤焦稽查办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