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极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实现“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总目标,结合入夏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6月10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的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元,记2分;对违反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元。

  二、严禁规定时间(6:30-21:00)内在有施划实线的公交车专用道路段通行。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元

  三、禁止行人在道路上使用各类旱冰鞋、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的予以扣留。

  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分别处以罚款200元、500元

  以上内容6月10日至6月15日为宣传教育阶段,6月16日起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二O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