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 21 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蔬菜制品、饮料、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全部合格。
合格样品 21批次,具体为:
1. 蔬菜制品(酱腌菜)1 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二氧化硫、纽甜等全部检验合格。
2. 饮料(果蔬汁饮料)7 批次,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诱惑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安赛蜜、脱氢乙酸、二氧化硫、阿斯巴甜等全部检验合格。
3. 饮料(其他饮用水)2批次,检验项目为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4.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6 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总砷、氯霉素、总砷、糖精钠、防腐剂之和等全部检验合格。
5. 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6. 速冻食品(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全部检验合格。
7. 速冻食品(包子、馒头等熟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全部检验合格。
8.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他食用植物油)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全部检验合格。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