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脱贫攻坚组〔2017〕6号
吕梁市离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
分配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吕梁市离石区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吕梁市离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2日
吕梁市离石区
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及《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晋光伏扶贫组【2016】1号文件精神,为了按时、科学、高效建设好我区扶贫电站,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维护、统一分配收益”的总体思路,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其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建设规模
村级分布式扶贫电站,每个村规模100KW。
二、产权归属
村级分布式的产权属所在村集体所有。
三、分配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把光伏产业收益精准到村、到户,使贫困村和贫困户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四、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对象
收益分配对象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主,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精准识别为光伏扶贫收益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光伏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保障建档立卡中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
(三)申报程序
光伏扶贫受益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收益分配方式
1、村级分布式,统一由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电业公司进行结算。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建立专户、专帐、专人进行管理。收益在扣除银行还款、运维费用及相应税金,同时考虑光伏衰减,结余用于贫困村村集体收入破零和贫困户分配。由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乡镇审核确定的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需扶持的贫困户 “惠农一卡通”帐户上。
2、收益分配比例:除还贷款外,60%用于贫困人口扶贫;25%用于对应村集体;15%用于运营维护。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达到1000kw时运营维护费用降至10%。
3、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改善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医疗设施、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体育健身器材配备等公益项目。
4、根据《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晋光伏扶贫组【2016】1号)精神,选择离石区宣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维护,确保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安全平稳运行。
(五)分配测算
1、建设投资:总投资约80万元,建设场地充分利用村级办公场所的屋顶及村集体可利用的空地。
2、资金来源:村级电站国家补助标准贫困村每100KW/50万元,不足部分申请政策性贷款解决。
3、总收入。100KW电站全部并网后,按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计算,年可发电约13万度,每度0.98元,年总收益约12.74万元。25年总收益约318.5万元。
五、镇村职责
1、 所涉乡镇(街道)、村委要建立光伏扶贫产业收益扶持对象分配对象信息档案,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2、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引发各类矛盾和上访问题发生。
3、村集体享有村级电站的产权和分配权。村级负责制定本村每年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将审核结果及受益贫困户名单以文件形式报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鼎晟公司根据名单直接转到受益户帐户上。
4、受益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村根据本村情况,每年需按程序制定具体分配细则,并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方可确定受益对象。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