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适应对象

备注

1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民政局

随机抽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2

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民政局

随机抽查

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