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意向经营者、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帮助您有效规避投资风险,避免因选址违规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注册或后续经营受阻,现就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的禁止性规定提示如下:
一、法律依据及禁止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居民住宅楼;
2.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二、具体适用说明
1.“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主要指设有烹饪、煎炸、烧烤等产生油烟气味的加工环节的餐饮项目。仅从事冷食、甜品、饮品(无油烟操作)等不产生上述污染物的项目,一般不纳入本条禁止范围,但仍需符合其他环保及规划要求。
2.“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是指该商业楼层的上方或下方直接毗邻住宅用途的楼层(包括仅隔一层楼板的情形)。
三、选址核查建议(签约前请务必落实)
在签订租赁合同或投入装修前,建议您按以下步骤核查:
1.查证照:查验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确认房屋规划用途是否为“商业”或“餐饮”,并核实是否属于上述禁设区域;
2.问烟道:若为商住综合楼,请向物业或开发建设单位确认是否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烟道,并索要相关设计图纸或书面证明;
3.看楼层:实地查看拟选址楼层的上、下楼层用途,确保不与住宅层直接毗邻。
四、登记注册环节的审查要求
在申请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时,您需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本局将依法对选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申请,将不予登记注册。请务必提前自查,以免因选址问题造成装修、设备等前期投入损失。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欢迎您携带相关场地资料,提前到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358-8498678)进行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合规指导。
特此提示。
吕梁市离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