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离石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所需资料
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核表;
2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残疾人)、低保证(低保人员)、退役证(退役军人)等;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岗证明: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地址
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
联系电话: 0358-8220801
附件:1.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