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
(一)线下认定
1.申报途径。参保人员可向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离石区人民医院)申报。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病种,参保人员提交申报资料当日办结。其他病种,参保人员提交申报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4)医生诊断建议书
(二)线上认定
1.申报途径。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渠道申请。
2.申报资料。参保人员需在线填写申报病种、相关信息及《申报病种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上传申报资料。
3.专家认定。系统从认定专家库中按工作量由低到高随机将申请资料分配给认定专家,同时发送短信通知。专家审核时效为48小时,超时未审的,系统自动分配其他专家。认定过程中遇到“疑难案例”,可退回数据,系统重新分配专家。
4.认定时限。认定工作在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5.结果查询及待遇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认定进度及结果。认定通过的,可自行打印《门诊慢特病待遇凭证》。
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一)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 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330 元 ,I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二)办理流程
1、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到区医院医保窗口即时即办。
2、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办人统一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交回区医院医保科办理。
(三)结算管理
对于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窗口工作人员要首先询问其是否有“两病” 待遇,如没有要及时指导患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对“两病”患者要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结算。
晋公网安备 14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