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凤南大街区检察院北侧游园广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离政202319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吕梁市人民政府同意,离石区人民政府依法对龙凤南大街区检察院北侧游园广场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龙凤南大街区检察院北侧游园广场项目。

  2. 征收范围:龙凤南大街区检察院北侧游园广场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及构筑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3. 征收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起10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吕梁市离石区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征收补偿方式

实物安置。参照2011年马茂庄村委与该区域被征收人商定的安置办法执行。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此公告中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报请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