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用吴城镇上王营庄村土地的预公告
离政公﹝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用吴城镇上王营庄村土地0.81833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用地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
吴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上王营庄村。
三、权属状况
集体土地。
四、拟征用位置面积范围
上王营庄村土地范围内(附坐标)。
五、拟征用土地目的
该项目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
六、拟征用土地用途
服务设施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单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城镇人民政府和上王营庄村。
(二)调查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
(三)调查地点:上王营庄村。
(四)调查程序:由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城镇人民政府和上王营庄村共同核实并实地调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调查参加人员: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城镇人民政府和上王营庄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权利人。
八、相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未如期办理土地现状调查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结果为准。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登记。
离政公〔2022〕21号、离政公〔2023〕21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李艳红13935800797 马小军1843581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