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吴城镇上王营庄村土地的预 公 告

离政公202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吴城镇上王营庄村土地1.7158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建设用地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

吴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上王营庄村。

三、权属状况

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上王营庄村土地范围内(附坐标)。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

服务设施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1. 调查单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城镇人民政府和上王营庄村。

  2. 调查时间:2022813日至2022823日。

  3. 调查地点:上王营庄村。

  4. 调查程序:由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城镇人民政府和上王营庄村共同核实并实地调查,签字或盖章确认。

  5. 调查参加人员: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吴城镇人民政府和上王营庄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权利人。

八、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未如期办理土地现状调查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结果为准。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金娥15035807180 李艳红13935800797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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