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离石区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离政补告字〔20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354日,离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离政公〔202323号),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离石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集体土地9.7425公顷(146.1375亩),并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街道办):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盘龙塔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盘龙塔村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面积9.7425公顷。四至范围:(附项目用地范围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土地数据库中0.1761公顷权属为田家会街道田家会村,调查结果权属全部为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全部未承包到户。

六、征收目的:拟建设医疗卫生用地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盘龙塔村位于城市规划区(Ⅱ区),区片综合地价为125415元/亩(188.1225万元/公顷)。

果园、旱地、田坎、其他林地、其他草地补偿标准为188.1225万元/公顷。果园0.0050公顷,补偿费0.9406万元;旱地4.3371公顷,补偿费815.9061万元;田坎0.6510公顷,补偿费122.4677万元;其他林地0.8893公顷,补偿费167.2973万元;其他草地3.2951公顷,补偿费619.8824万元。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50.498万元/公顷,面积0.5650公顷,补偿费85.0314万元。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201860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6.967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30.2187万元。

征地补偿金额共计1841.7442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用地报批前,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已经由离石区人民政府预拨到田家会街道办,由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负责土地补偿费发放工作。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拨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民委员会和所涉被征地农民。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离政办发(2020)78号)和《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1﹞1次)文件执行。根据《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33征收未承包到户耕地65.0565亩,盘龙塔村按承包到户方式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120人,补贴费用11008800元。

十二、公告方式:在田家会街道办、盘龙塔村范围内张贴,并通过离石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自20231215日起

                至2024114日止

十四、公告地点:田家会街道盘龙塔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届满前一周,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田家会街道办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刘志宇 电话:15835808746 )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提出书面意见。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在自公告期限届满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艳红13935800797 马小军13593385555 )

附件:项目用地范围图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1215日       

附件

项目用地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