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坪头乡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土地的预公告
离政公〔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坪头乡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土地9.9003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征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
坪头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
三、权属状况
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土地范围内(附项目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是为了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1.调查单位
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委。
2.调查时间
此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展调查。
3.调查地点
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
4.调查程序
由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委共同核实并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
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委确定的人员。
八、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出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的各村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