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坪头乡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土地的预公告

离政公〔20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坪头乡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土地9.9003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征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

坪头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

三、权属状况

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土地范围内(附项目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是为了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1.调查单位

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委。

2.调查时间

此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开展调查。

3.调查地点

崇里村、磁窑沟村、樊包头村、虎山村。

4.调查程序

由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委共同核实并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

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委确定的人员。

八、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出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涉及的各村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