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离政补告字〔2024〕2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离石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离政公〔2024〕3号),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后,决定拟征收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9.7934公顷(146.9010亩),现将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所在街道:离石区城北街道。
二、被征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
权属状况: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
四、
征收面积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城北街道苏沙社区,四至范围(附:项目用地范围图);拟征收面积9.7934公顷。
五、
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一致,均为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退回二调数据库含耕地13.9860亩,其中,承包到户面积12.6500亩,未承包到户面积1.3360亩。
六、
征收目的:能源建设需要。
七、
补偿标准及金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苏沙社区位于城市建成区(Ⅲ区),区片综合地价为147028元/亩(220.54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为2159.856万元。
八、
补偿费支付方式:用地报批前,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由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预拨到城北街道办,由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土地补偿费发放工作。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拨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清算,多退少补。
九、
补偿费支付对象:城北街道沙麻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和股民。
十、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十一、
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离政办发〔2020〕78号)和《离石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1〕1次)文件执行。根据《吕梁市离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4〕2次),征收承包到户耕地12.6500亩,保障人数为8人,补贴费用617430.2元;未承包到户面积1.3360亩,人均耕地面积为1.1亩,保障人数为1人,补贴费用为95910元。合计确定保障人数9人,费用713340.2元。
十二、
公告方式:在城北街道办、苏沙社区范围内张贴,并通过离石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
公告时间: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十四、
公告地点:城北街道办、城北街道苏沙社区。
十五、
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时间届满前一周,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城北街道办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刘艳斌 电话:15386787969)。
十六、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股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意见进行反馈。
(联系人:李艳红13935800797 马小军1359338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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