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凤山街道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后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的预

离政公〔202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后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226公顷(合34.839亩),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街道:凤山街道。

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后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凤山街道前王家坡社区和后王家坡社区(附项目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3.调查地点:凤山街道前王家坡社区和后王家坡社区。

4.调查程序:由区自然资源局与凤山街道办、前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后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地调查,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5.调查参加人员: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凤山街道办、凤山街道前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后王家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权利人。

八、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未如期办理土地现状调查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结果为准。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旭辉 13835838655 李艳红 139358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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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