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枣林乡陶家庄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离政公〔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枣林乡陶家庄村集体土地0.2745公顷(合4.1175亩),项目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和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枣林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枣林乡陶家庄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枣林乡陶家庄村(附项目影像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有效提升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3.调查地点:枣林乡陶家庄村。
4.调查程序: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被征地详细情况,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5.调查参加人员: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枣林乡、陶家庄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权利人。
八、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未如期办理土地现状调查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结果为准。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旭辉13835838655 李艳红13935800797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