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离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离政公〔2024〕13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信义镇所辖十个村土地106.9642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信义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信义镇信义村、永红村、严村、王村、德岗村、小神头村、归化村、崖窑湾村、康家岭村、新山湾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征收面积范围:信义镇信义村、永红村、严村、王村、德岗村、小神头村、归化村、崖窑湾村、康家岭村、新山湾村部分集体土地(以勘界报告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6.9642公顷,其中:农用地105.4958公顷(耕地54.9151公顷),建设用地0.785公顷,未利用地0.6834公顷,部分土地为集体所有,剩余土地已承包到户。
六、征收目的:此次征收土地拟用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离石段)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七、补偿标准金额: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离石区东川区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1984元/亩,未利用地49587.2元/亩(信义镇德岗村、归化村、王村、小神头村、新山湾村(马寨村)、信义村、严村、永红村)。其中:农用地按照1.0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61984元/亩;基本农田按照1.2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74380.8元/亩;建设用地按照1.0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61984元/亩;未利用地按照0.8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49587.2元/亩。离石区东山区征收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5431元/亩,未利用地20344.8元/亩(信义镇康家岭村、崖窑湾村、新山湾村)。其中:农用地按照1.0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25431元/亩;基本农田按照1.2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30517.2元/亩;建设用地按照1.0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25431元/亩;未利用地按照0.8倍补偿标准进行征用,标准为20344.8元/亩。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建设单位支付信义镇政府后,由信义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及被征地农户。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信义镇信义村、永红村、严村、王村、德岗村、小神头村、归化村、崖窑湾村、康家岭村、新山湾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离石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5日。
十四、公告地点:村、镇政府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日起1个月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离石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