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吕梁市离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廉海平、张海文、李考玉、白鹤 、白志荣 、冯丽、肖近三、薛建荣、王喜祥、刘鹰、冯建斌、任晓明在主席台前排就坐。王喜祥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191 名,实际到会代表168 名,符合法定人数。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鹤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中共离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依靠全体代表,聚焦全区中心大局,紧盯民生福祉改善,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合力、增动力,贡献了人大力量。

报告从四个方面总结了过去一年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分别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有效监督,着力助推高质量发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高质量履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

报告指出

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区委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街道)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报告指出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区委六届七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区工作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区人大常委会要紧跟中央决策、紧扣全区大局、紧贴人民期盼,着力增强人大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奋力开创新时代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一是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属性。二要持续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区委决策贯彻落实。三要切实做细做实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四要坚持“四个机关”定位,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会议号召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离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曹宪强作了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

2023年,离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离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离石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山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六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设统领法院全面工作,以法治现代化保障稳定发展,以优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指数,以审判管理做实“公正与效率”,以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奋力推进离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雪莉作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

2023年,离石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24 年,离石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区委六届七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政治引领、在筑牢政治忠诚中擦亮检察底色,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站稳人民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情,聚焦主责主业、在高效履职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坚持强基固本、在不断自我革新中锻造检察铁军,为奋力推进离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会表决通过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表决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应邀列席本次全体会议的有:不是代表的区级领导干部,驻区的省、市人大代表,担任过县级实职的老干部,人大、政协党组成员,区直正科级单位负责人,垂管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企业负责人,政协委员及列席政协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