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三乡两镇一办一村(坪头乡、枣林乡、红眼川乡、吴城镇、信义镇、田家会街道办、凤山街道办上水西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设计、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市政公用事业、城镇燃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建议,编制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的管理,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区城镇化工作,参与全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参与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辖区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管理辖区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六)承担规范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参与辖区内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编制辖区内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辖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规范辖区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行为。
(八)承担指导辖区城市建设的责任。制定辖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辖区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承担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或参与辖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辖区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指导辖区内新建建筑和建筑改造项目的节能管理,推进建设行业科技项目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二)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省市有关部署实施。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长效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辖区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监督指导。推进村镇建设、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区能源局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区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