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和《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我单位2021年预算信息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中心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人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3、制订政府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原则等工作。
5、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监督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7、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妥善保存政府采购业务档案。
8、受理并处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询问或质疑,并及时予以答复。
9、开展市场调研,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0、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供应商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财政局的副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正职领导1名。实有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1人。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只包括本单位部门预算。
二、2021年度主要工作
1、中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不断完善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全力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其中货物包括:计算机设备;车辆;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家具用品;制服等。工程类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建筑包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服务类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2021年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94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5万元,比上年增加252.89万元,同比增加266.06%,主要原因为实施采购信息平台一体化系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2、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94万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8.9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9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万元,运转公用类7.58万元;项目支出249.01万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0万元,上年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0万元,上年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52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4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1万元,同比增加了0.51%,原因为单位转隶办公地址新迁购置办公用品。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本单位无车辆。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236件(不包括车辆),原值为39.19万元,累计折旧9.84万元,净值29.35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