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四)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合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培育发展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区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七)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九)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负责全区两化融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省、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拟定有关的发展规划、规定;指导全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商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七)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省市有关部署实施。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和商务领域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企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区国资局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工作,推动离石转型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3.与区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能源局承担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4.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区能源局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离石分局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