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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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离石区教育科技局,于2019年3月根据《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离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由原离石区教育局和离石区科技局合并而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股、教育股、科技股、保障股5个股室。局机关现有在职人员70人。

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科技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91号

办公电话:0358-8218886  821888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033000


2022-06-28

(一)拟定全区教育科技创新驱动改革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育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科技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科技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科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工作,负责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承担全区教育科技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科技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以及质量监测。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教育科技拨款、教育科技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建议;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科技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区教育科技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各级对全区教育科技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六)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科技系统维稳、安全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高中教育招生。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全区成人教育和自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服务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区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三)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教育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教育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教育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教育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编制全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全区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区相关部门和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教育科技局。

(二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06-28

刘海斌,区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教育科技系统党的建设,主持全面工作。

冯拥军,区教育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纪检监督、信访稳定、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教育装备和信息技术等工作。  

薛志强,区教育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财务、工会、资助、职教成教及教育扶贫等工作。

孙海峰,区教育科技局督学,分管教育督导、学校基建和安全法制等工作。

乔俊生,区教育科技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科技、内部审计等工作,联系区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

李建伟,区教育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基础教育和语言文字等工作。

冲,区教育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体育、美育、卫生防疫和招生考试等工作。

李育锋,区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机关综合内务、党建和政教等工作。

袁志坚,区教育科技局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事方面的日常事务。


2022-06-28

综合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2、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3、负责本系统宣传、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工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的内审工作;

5、依法负责全区教师和吕梁学院及所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全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审批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对教师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决定;

9、负责本系统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和相关股室做好调查、处理以及结果上报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与落实;

11、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人事股

1、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人事政策规定,拟订本系统人事管理规则,承担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2、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统筹规划、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考核奖励、评模评优、绩效兑现、人员调配等工作;

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4、做好教职工退职、退休及病故后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5、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好档案的登记、交接、整理、保密与安全工作;

6、负责整理填报人事、工资年报表;

7、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教育

1、负责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起草教育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4、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5、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办法,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

7、拟定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文件;

8、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

9、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招生工作;

10、负责小学、初中学生的入学注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11、负责中小学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

12、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加强中小学德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

13、制定中小学校特色工作方案,督促学校特色工作的开展;

14、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和艺术指导工作;

16、指导学校的军训工作;

17、负责对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18、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园)水平进行督导评估;

19、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教育工作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四)科技股

1、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    

2、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3、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4、承担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

6、负责全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

7、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8、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

9、培育区域高技术企业;

10、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

11、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12、负责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五)保障股

1、负责本系统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统计报送和会计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工作;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

5、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监管等工作,协助学校做好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

6、负责了解全区校舍的基本情况,制订新建、扩建及维修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校舍安全;

7、负责基建档案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用房档案;

8、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和配备工作;

11、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实验教学等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12、负责学校实验教师和各类管理队伍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研究工作,督促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

14、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收集、储存、传递学校教育教学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资源库;

15、搞好教育城域网的管理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