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责
吕梁市离石区能源局为离石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能源行业管理和新能源安全监管职能的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涉及能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2、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相关标准。
3、按区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4、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5、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6、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7、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8、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9、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的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0、组织推进能源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11、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2、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能源局。所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省市有关部署实施。
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离石区能源局成立于2019年,内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股、煤炭开发生产技术股、电力油气与新能源股,辖四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离石区能源监测中心、离石区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离石区煤炭测绘服务中心、离石区安全仪器仪表测试中心。
吕梁市离石区能源局核定行政编制7人,实有人数23人。领导职位为1正2副,实有1名正科、2名副科、1名主任科员。
二、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47万元,2021年公共预算收入1451.99万元,比上年减少879.52万元,同比减少了153.64%,主要原因为自收自支人员增不纳入预算。
2、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47万元,2021年公共预算收入1451.99万元,比上年减少879.52万元,同比减少了153.64%,主要原因为自收自支人员增不纳入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72.4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4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4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300万元,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72.47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1、2022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1项。
(1)2022年采购清洁煤项目300万元。
2022年3月8日
2022年采购清洁煤项目_20220524170753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