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涉及能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2.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3.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4.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5.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6.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7.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8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9.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0.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区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11.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2.将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所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省市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
区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年5月11日中共吕梁市离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区能源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离编字〔2021〕9号)重新明确以下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
(二)区能源局负责研究起草专项规划,负责能源监督管理,并承担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相关改革确定的任务。
(三)能源的中央财政建设资金投资,有区发展和改革局同区能源局组织项目并汇总,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再实行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能源局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