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能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主要职责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2022-06-28

吕梁市离石区能源局成立于2019年3月14日,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机关内设股室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股、煤炭开发生产技术股和电力油气与新能源股。吕梁市离石区能源局行政编制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能源局原下属事业单位4个,均为自收自支股级单位,分别是离石区能源监测中心、离石区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离石区煤炭测绘服务中心离石区安全仪器仪表测试中心。

2021年5月13日,事业单位改革将区煤炭测绘服务中心、区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整合,组建区能源发展中心,隶属于区能源局,副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将区能源监测中心更名为区节能监测中心,隶属于区能源局,股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将区安全仪器仪表测试中心并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庆瑞路29号;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联系方式:0358--8220931  主要负责人:薛永明。


2022-06-28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涉及能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发展和改革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三)按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审核后,报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区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将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所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省市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区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06-28

薛永明    党组书记、局长  13485426655

武凤萍    副局长 13503580499

张  剑   副局长 13133387801


2022-06-28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综治维稳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区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

(二)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股。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区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区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煤炭开发生产技术股。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定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区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和煤矿施工项目(中标)备案。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区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煤炭质量管理。

(四)电力油气与新能源股。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区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区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的应用和,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区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局机关:

综合办公室     付慧芳办公室主任

煤炭开发生产技术(一)股 吴虎平股长

煤炭开发生产技术(二)股 李五君股长

煤炭开发生产技术(三)股 刘爱生股长

法制和改革发展规划股 王宝平股长   

电力油气与新能源股 杨二兵股长   

下属事业单位:

能源发展中心   张德明主任   

节能监测中心   安红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