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19〕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全区评残申报等级等工作,制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9)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10)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
(11)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12)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13)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4)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5)承办有关民政工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民政局自有离石县人民政权以来就设有民政机构,1957年5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7年4月离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民政局先后改称民政办公室和民劳办公室,到1975年11月恢复了民政局。
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在组成部门,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7个股室,具体有办公室、财务室、双拥优抚股、安置股、救灾股、低保股、基层政权建设股,殡仪馆、殡葬管理所、低保中心、婚姻登记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现有在编人员2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14人;离岗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7人。设正科级5名。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8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二、2018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离石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秉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发挥民政工作在“惠民生、兜底线、救急难、促和谐”和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真抓实干,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扎实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全方位衔接,多点发力、精准施策,全力帮助贫困群众脱贫,为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贡献民政力量。
1、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切实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扶贫标准等因素,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37元,提高到3744元/人/年,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截至12月底,我区城市低保2286户,4400人,发放1610.7855万元;农村低保5379户,6808人,发放1903.83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98户,3160人,占总低保人口的46.4%,兜底保障717.4万元。
2、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落实《离石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离民发〔2018〕28号)精神,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身患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对少数农村特殊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对所有救助对象建立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有据可查,保证救助真实准确。根据离脱贫攻坚组〔2018〕32号精神,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次实际住院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由区民政局支付,一站式窗口结算,区级财政兜底报销。2018年医疗救助1244人,发放救助金69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94人,救助153.1万余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兜底报销101人,救助22.1万元。);大病关怀救助39人,发放救助金19.5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009人,金额46.7万元;“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已于5月底开通,截止12月底,通过审核963人,资助金额79.9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81人,救助45.5万元)。
3、落实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对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经医院鉴定),每人每月补贴6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持第二代残疾证)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补贴。
2018年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1770人,104.46万元;发放生活困难的高龄老人821名,发放补贴27.918万元;发放生活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经医院鉴定)30名,发放补贴24120元。
4、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建成投入使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个(2014年4个,2016年5个,2017年6个,2018年5个),省级配套资金共计2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力度,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
5、实施全面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开展临时救助脱贫,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全年发放临时救助款241万元,教育救助39人,81000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0人。二是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为实现五保对象的应保尽保,更新完善了五保对象数据库,完成了五保对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规划新建一所区级中心养老院,相关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2018年农村分散供养人员808人,集中供养人员42人,发放救助金524.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86人,发放救助金184.7万元。
(二)统筹推进,民政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
1、党建工作全面加强
坚持每周二集中学习的方式,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各项任务的落实,“四个意识”得到增强;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断深化局机关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组织机关党支部与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开展结对帮扶,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机关党员干部在帮扶工作实践中接受教育、改进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从严纠正“四风”,时刻保持作风建设的定力韧劲。围绕“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大力锻造一支作风过硬、崇尚实干的干部队伍。
2、全面维护优抚对象权益
一是整理各类复员退伍军人档案,建立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整理各乡镇、街道交回的信息登记表8263份,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金、生活补助共计870万元,优抚医疗费用43万元。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关爱功臣行动助推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2批次,共接待疗养对象56余人次。
三是积极开展“双拥优抚”活动,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深入开展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为进一步表达党和政府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关怀,今年春节、八一期间在全区开展优抚慰问和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慰问驻地部队34万元,慰问老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军烈属等162人次,共计81000元。
3、切实做好退役人员工作
一是抓排查稳控。把防范化解退役人员组织赴省进京聚集上访活动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积极加强与信访、公安、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赴省进京聚集上访,确保我区退役人员总体稳定可控。
二是抓思想教育转化。特别是深入了解重点人员的情况,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与重点人员面对面进行交谈,及时疏导他们的情绪,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表明党委、政府的态度,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工作。
三是对符合政策安置的169名档案滞留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523.1685万元。
四是根据“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落实季末清零行动”精神,对部分退役军人进行报名选岗,两批共报名307人,选岗237人,解决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就业工作。
4、成立离石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班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上级统一安排,11月,成立了离石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班,区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股室相应职责全部移交到工作专班,分管双拥优抚安置的副局长调任工作专班副局长,民政局其他5名工作人员到工作专班协助工作。
5、社会专项事务依法推进
一是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截止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2500对,离婚登记582对,补领结婚登记605对,无一例违法登记事件发生,登记合格率100%。二是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下,深入殡改宣传,全区殡葬工作继续推进。三是地名工作有序进行,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有关资料已上报民政部审核。
6、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全面加强
(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认真接待村(居)换届来信来访,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工作。区换届领导组办公室收到信访件后,及时用公函的形式转交所属乡镇(街道)、职能部门查处,据统计,区换届领导组办公室共受理农村两委换届信访件52件,与第十届换届选举来信来访102件相比,下降幅度为51%。
2、开展村(居)换届工作“回头看”,坚决把“六不能、六不宜”人员拒之门外。截止目前已有5个村(红眼川乡新社科,城北街道大中局,滨河街道七里滩村,吴城镇陈家塔,莲花池街道徐家沟)通过补选等方式,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村主任;2个村(红眼川乡新崖上、交口街道高家沟村)主任空缺,与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责成所涉乡镇、街道尽快组织开展补选工作。
3、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成立领导组、出台实施方案、和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长效机制。一是明确了民政部门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围绕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19个打击重点,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区民政部门的排查重点,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步骤。二是严格整改,坚决铲除基层政权黑恶势力。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建立了四个工作台账(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汇总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处理及案件办理台账;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处理台账)。
4、颁发187个村委会成员当选证;发放187个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社区建设工作
1、争取资金、建设场所。积极申报社区场所建设项目8个,每个项目省级补助80万元,通过初审5个项目。
2、变更社区。经区政府政务会研究批复同意5个社区的成立申请,原则同意其中7个社区更名申请。
(五)突出抓好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是修订完善了《离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理顺应急救助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制定了更加详细具体、操作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是加大对特困人员家庭救助,对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重点救助范围。
(六)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各项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高质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0日,我区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91个,今年办理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8个,今年年办理16个,基金会1个。
二是积极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为进一步扩大党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深入调查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摸清了社会组织党员、党组织组建情况,建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台账。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引导他们在成立之初树立重视党建工作、有重点地培养优秀党员的意识。目前,已有5家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
三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学习教育与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民政工作上。二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努力打造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摆在首位,把纪律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强化看齐意识,全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决策程序,健全防控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四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区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八)驻村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纵深推进
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区民政局驻村帮扶的“三支力量”,沉下身子、压实责任,坚定不移地完成好下乡帮扶点坪头乡赵家山村脱贫的工作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赵家山脱贫帮扶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为重点,以帮助发展主导产业为突破口,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驻村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投资50万元,对郭裕怀当年在赵家山工作过的6孔砖建窑洞旧址进行修缮;投资9万元,维修改建标准化村卫生室一所;投资48万元完成“集雨工程”,有效解决了本村靠天吃水的困境,有力改善了本村基础设施,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亮化墙体,配备电脑、打印机、图版,建起了党员活动阵地;投资38万元建成村级文化广场,并配备了健身器材;投入130余万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连续两年在“七一”期间,对赵家山村全体党员进行慰问,每人一件背心,老党员、困难党员每人300元的慰问。今年在驻村进行政策宣讲中,对154户贫困户进行了慰问,每户给予一桶食用油。
三、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8年收入决算416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24的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335.01万元,全年合计4164.88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8年支出决算247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0万元,年末结余1406.7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391.6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1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0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912.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3028.1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06.7万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4.71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下乡工作增加,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多。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下乡工作增加,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多。(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下乡工作增加,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多;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0万元,同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2018年政府釆购决算
2018年政府釆购年初预算1.28万元,实际支出1.2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5.45万元,原因为办公经费增加,接访次数增加产生的差旅费增加,扶贫下乡工作导致下乡次数增加,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公车1辆,原价19.62万元,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121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32.15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1件,价值为0.28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