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20〕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责
第一条 依据《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办公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离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离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六)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七)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五)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与区卫生健康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年责任目标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
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机关党建工作。
(二)社会组织、事务、福利股(社会组织党建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临时救助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区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吕梁市离石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民政局自有离石县人民政权以来就设有民政机构,1957年5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7年4月离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民政局先后改称民政办公室和民劳办公室,到1975年11月恢复了民政局。
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在组成部门,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4个股室,具体有办公室、社会组织、事务、福利股;殡仪馆、殡葬管理所、低保中心、婚姻登记中心4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现有在编人员22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10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9年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二、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直面群众热点,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经过全年努力,区民政局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1、逐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并整户识别,切实形成制度合力,确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施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扶贫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在2018年312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了50元,达到362元/人/月,全年4344元/人,高于3600元/人/年的国家脱贫线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在2018年45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了100元,达到550元/人/月,全年6600元/人。截止今年12月,全区城市低保1829户,3221人,1月-2020年3月发放2247.78万元;农村低保5183户,6930人,1月-2020年3月发放3184.96万元。发放4-11月城市低保临时价格补贴83.181万元,发放4-11月农村低保临时价格补贴109.89万元。
2、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加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农村特困人员716人,发放救助金547.66万元;城市特困人员26人,发放救助金28.56万元;发放特困人员4-11月临时价格补贴17.784万元。
3、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再提高。加强和规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能力评估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都能按时享受补贴。落实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对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及时发放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今年,发放1853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9.14万元,发放188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2.02万元。高龄老人759人,发放生活补助47.97万元;失能老人57人,发放生活补助7.02万元。
4.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建档立卡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全年救助生活困难人员1049人,发放193.29万元。
5.做好对孤儿基本生活的保障。59名孤儿(1000元/人/月)全年发放70.8万元。
(二)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基础民政工作。
1、高位推进社区建设。一是离石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为双组长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离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离石区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先后组织街道、区直单位主要领导分赴阳泉、太原等地,对标对表考察学习。二是优化合理布局,调整规范社区设置。在原有66个社区居委会的基础上,经过重新规划设置后,全区社区总数将达到83个。其中规范了41个“村改居”不彻底的社区;对在建城区范围内的18个村进行了“村改居”;将25个城市社区合并为20个,新增设3个移民社区,1个恒大社区。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办公场所全面提标升级。对16个重点社区进行改造提升,社区办公面积全部达到500平米以上。四是配强社区主干,充实社区干部队伍。结合第六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配强配齐了社区班子成员,每个社区“两委”成员为5--7人,政府购买公岗人员151人,增加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五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办公场所租赁费用300余万元,社区运转经费由原来每年8万元增加到15万元。社区主干工资由1600元提高到3704元。
2、提质升级敬老院工作。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19﹞118号)通知精神,三所敬老院目前都已开展提质升级工作,其中枣林乡敬老院将进行旧楼体的外墙节能保温、陈旧维修、院内硬化美化、窗户破损改造、标识牌等附属实施。坪头乡敬老院对外部环境和内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吴城镇敬老院维修了部分房屋,新增部分设备,新建消防设施。
3、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以“关注民生、重视民和、保证民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应对和解决人口老龄化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求,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条件。近年来,我区结合实际建成了19所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9年我区新建阳坡村日间照料中心1所。
4、推进行政村合并工作。根据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行政村合并工作实施方案》(吕民发﹝2019﹞58号)文件精神,区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合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将合并行政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乡镇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合并行政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动员、政策细化、风险防控等,出台《离石区行政村合并工作方案》,力争到2020年2月底,全面完成合并72个行政村的目标任务,使离石区行政村总数由187个减少到115个。
(三)抓好基本社会服务,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坚持依法登记,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262对,离婚登记644对,补发结婚证703对,补发离婚证64个。
2、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认真按照社团及民非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民政机关登记管理职能。一是严格登记。截止2019年11月,我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92家,其中社会团体1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2家。2019年新办理社会团体9家,2019年新办理民办非企业3家。其中社会团体年检合格36家,民办非企业年检合格139家。
3、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继续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积极筹备公墓建设工作。全年共火化尸体53具。
(四)强化民政部门自身建设,树立为民爱民良好形象。
1、聚焦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区民政局党组自觉扛起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要措施贯穿始终、统筹推进。局领导班子聚焦主题,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的成效,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坚持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选题、摸清情况、厘清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力促成果转化。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了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坚持统一思想、教育先行,开展读党章、讲党课、学党史等主题学习讨论活动,围绕“18个是否”召开找差距专题会,围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围绕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下发意见征求表、设立意见箱、走访群众等方式,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检视班子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清单。围绕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和即知即改。
2、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
加强民政队伍廉政建设,努力打造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摆在首位,把纪律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强化看齐意识,全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实行主体责任全程纪实,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决策程序,健全防控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三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激发广大民政党员干部转变观念,寻找差距,对标先进,精准发力,着力在社会救助服务、网格化管理、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方面靶向施策,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区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2020年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以示范、模范、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指导、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确保创建质量,真正把那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带动我区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
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力完成区级中心敬老院的建设。
(三)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发展家政服务、生活护理、康复保健、文体活动、社交康乐等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不同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要。整合政府现有服务资源,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资源共享,合作共建。
(四)成立民政社会保障队。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排查,实现精准识别、精准管理。
三、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413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5.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1.45的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891.48万元,全年合计4138.23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413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881.75万元,年末结余2169.48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1858.0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5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2.4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110.13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2169.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65.08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1.52万元,同比减少3.19万元,减少原因:工作量较去年有所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同比减少3.19万元,减少原因:工作量较去年有所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2万元,同比减少3.19万元,减少原因:工作量较去年有所减少;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0万元,同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2019年政府釆购决算
2019年政府釆购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1.41万元,原因为办公经费增加,接访次数增加产生的差旅费增加,扶贫下乡工作导致下乡次数增加,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公车1辆,原价19.62万元,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121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32.15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1件,价值为0.28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