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四、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4
六、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4
七、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
八、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
九、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
十、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4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离石区民政局
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22〕400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
3、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4、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6、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遗体的接送、消毒、火化;骨灰的存放;提供丧主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工作,宣传殡葬改革和有关殡葬的法律、法规,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11、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12、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1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
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8、与区卫生健康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情况
离石区民政局自有离石县人民政权以来就设有民政机构,1957年5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7年4月离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民政局先后改称民政办公室和民劳办公室,到1975年11月恢复了民政局。
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在组成部门,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组织、事务、福利股(社会组织党建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下辖2个事业单位:社区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编办核定的行政编制6个,全额事业编制有20个,科级领导职数2个,实有财政供养事业在职人员16人,正科级领导2人,副科级领导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1年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779.37万元、支出总计12056.2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47.11万元,下降27.4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金额较大。支出总计增加6106.27万元,增长102.63%。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精减退职人员等提高发放标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增大;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大;由于殡仪馆合并到民政局,故增加了殡葬支出;新增了兼职网格员工资和绩效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77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9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395.76万元,全年合计14175.1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5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95万元,占比2.48%;项目支出11757.31万元,占比97.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79.37万元、支出总计12056.2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947.11万元,下降27.4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106.27万元,增长102.63%。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精减退职人员等提高发放标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增大;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大;由于殡仪馆合并到民政局,故增加了殡葬支出;新增了兼职网格员工资和绩效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7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3%。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73.14万元,增长91.02%。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精减退职人员等提高发放标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增大;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大;由于殡仪馆合并到民政局,故增加了殡葬支出;新增了兼职网格员工资和绩效等。其中,人员经费8429.36万元,占比74.75%,日常公用经费2846.76万元,占比25.2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7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万元,占2.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6.18万元,占87.32%;城乡社区支出1174.94万元,占1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697.37万元,支出决算1127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255万元,支出决算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53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增大。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9846.18万元,支出决算984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就业补助、社会福利、殡葬、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5251.92万元,增长114.31%,主要原因是低保、特困、精减退职人员等提高发放标准;由于殡仪馆合并到民政局,故增加了殡葬支出;新增了兼职网格员工资和绩效等。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1174.94万元,支出决算117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968.12万元,增长468.30%,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增大。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20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5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1.5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同比无增减;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本单位是行政单位,有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22.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61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56.33%。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 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使用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
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18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全年救助基本生活稳步提升,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价档次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47.39万元,执行数为6183.7万元,完成预算的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引导地方规范高效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政策,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困难群众人员比对不及时、不主动;二是制度不完善、工作不主动。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一是与工商局、公安局、车管所、残联、经融等部门主动沟通,进行比对人员信息;二是尽快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47.39万元,执行数为6183.7万元,完成预算的86.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3.5%,全年实际完成100%;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人,全年实际完成100%;孤儿纳入保障范围44人,全年实际完成100%。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6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22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9800元/人/年,农村6900元/人/年,每年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人均1000元;孤儿认定标准率≥92%,全年实际完成≥92%;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比例≥90%。接到流浪乞讨救助信息响应时间15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100%;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指标30元-150元。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90%,工作满意率≥95%。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度,中央下达离石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66万元,其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16.5万元,区财政配套564.89万元,。
2021年总体绩效目标为: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引导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放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收入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66万元;其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3416.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564.89万元。全年共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补助资金618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60万元,其他财政资金2468.8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564.89万元。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86%。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农村低保标准在2020年402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了20元,达到422元/人/月,全年5064元/人。城市低保标准在2020年59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了20元,达到610元/人/月。该款项每月十号前发放完毕,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区有城市低保低保1780户,3009人,发放1522.09万元;农村低保有5433户,7263人,发放3304.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9400元/人/年提高到98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6500元/人/年提高到6900元/人/年,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9400元/人/年提高到9800元/人/年。特困人员生活费一季度发放一次,护理费每半年发放一下,全区城乡特困776人,发放生活费及护理费234.5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建立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亲情关爱和监护照料,特别是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时提供保障。截止2021年12月,全年发放3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金30万元,发放44名孤儿生活补贴金52.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我区把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街道,下放到各村(居)委,由各村(居)委开展调查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负责监管、审批、把关,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返贫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年救助生活困难人员744人,发放181.3万元。
(5)加强和规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能力评估认定工作,及时发放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5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100元。全区生活困难高龄老人782人,共发放49.47万元;生活困难失能老人74人,发放9.48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离石区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完善有关政策指导性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为离石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离石区各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救助操作规程执行,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区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办理,做到不漏保、不错保,精准施保,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同时,在资金使用上,区民政局根据上级下达文件,制订资金统筹预算分配方案,救助资金统筹使用。财政部门根据民政划拨报告,足额安排救助资金,及时划拨打卡发放,完成全年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救助覆盖面完成目标任务,临时救助人次数适当提高,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为100%,完成年度序时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精准识别,各类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标准不低于上年,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3)时效指标。在规定时限内拨付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按月及时发放,临时救助及生活无着经费提前下拨备用金,针对“救急难”,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向乡镇街道预拨有关资金,各项工作进度、项目均在年度内完成。
(4)成本指标。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有效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同时也拉动了内需,繁荣了当地经济。
(2)社会效益。不断提升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减少困难群众的信访量,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稳步提升,得到社会各界良好评价。
(3)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困难对象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显著提升。
(4)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实施,让广大困难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号召全民关心支持困难群体,增强其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利于项目的可持续进行,同时保障困难群众救助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
经调查组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广大群众和救助对象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都比较了解,总体政策知晓度大于90%。
(2)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经调查组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全区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离石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满意度大于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符合年初绩效总体目标,无超过指标值较多的数据,未偏离原定计划。下一步工作将继续按照总体绩效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制度,落实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五、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①儿童福利: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②老年福利: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残疾人事业: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附件: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