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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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2026-05-18

  

单位简介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内务部,各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处、科,民政机构遍及全国。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工作任务有民主建政、优抚、复员安置、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困难补助、地政、户籍、国籍、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社团登记、婚姻登记、民工动员、移民安置、游民改造、老区建设、民族、宗教、侨务等。一九五七年五月,离石民政科改称民政局。一九六二年五月民政局与劳动局合并改称民政科。一九六三年五月民政科分设民政局、劳动局。一九六七年四月,离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工作机构改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以后又由四大组改为七大组,民政局先后改称民政办公室和民劳办公室,分设在办事组内,到一九七五年十一月恢复了民政局。

联系方式 0358-8222123 

办公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刘家庄巷(原区工商局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 033000 


2026-05-1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五)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八)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九)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十八)新设机构。设立吕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加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社会救助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负责本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

3.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4.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社会救助金及其款物。

5.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为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服务。

6.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7.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补贴工作。


2026-05-18

何星洁-局长

崔金强-副局长

高晓连-主任科员

郭雪梅-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2026-05-18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沟通协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福利股。负责各乡镇(街道)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待遇的审核把关,核发救助资金;建设维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等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协调做好公众对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和投诉的受理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定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残疾人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执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实施;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推进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

(三)养老和婚姻服务股。参与全区养老敬老服务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协助开展养老敬老服务质量检查评估、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管理和全区养老敬老服务有关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收养工作,并为其提供照料、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对敬老院院民实行分级管理,保障医疗、康复安全。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