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五)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八)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九)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十八)新设机构。设立吕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加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社会救助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负责本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
3.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
4.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社会救助金及其款物。
5.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为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服务。
6.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7.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