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主要职责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2019-06-05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内务部,各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处、科,民政机构遍及全国。一九五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确定民政工作任务有民主建政、优抚、复员安置、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困难补助、地政、户籍、国籍、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社团登记、婚姻登记、民工动员、移民安置、游民改造、老区建设、民族、宗教、侨务等。一九五七年五月,离石民政科改称民政局。一九六二年五月民政局与劳动局合并改称民政科。一九六三年五月民政科分设民政局、劳动局。一九六七年四月,离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工作机构改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以后又由四大组改为七大组,民政局先后改称民政办公室和民劳办公室,分设在办事组内,到一九七五年十一月恢复了民政局。

  联系方式 0358-8222123 

  办公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大院三号楼二层西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 033000 

2022-06-2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和协调全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拟订全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五)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六)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配合市局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四)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022-06-28

李文生-局长

崔金强-副局长

刘和平-主任科员

郭雪梅-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2022-06-28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年责任目标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

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机关党建工作。

(二)社会组织、事务、福利股(社会组织党建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临时救助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区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