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拟定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区间动植物调运检疫。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区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