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21〕40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解释和清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9、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10、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为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属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分别负责相关工作;下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中心处室;另设乡镇(街道)司法所12个(2021年为11个)。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司法局核定财政拨款行政编制36名,全额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0年决算包括本单位决算及下辖的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的决算。

二、20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发挥职能、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4、强化矫正管控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

6、落实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民生;

7、推进开展“七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2020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20年收入决算1125.24万元,2019年收入决算1153.35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收入减少28.11万元,同比减少2.44%,减少原因主要为项目精简、节约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61.48万元,全年合计1125.24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20年支出决算1125.2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1153.35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支出减少28.11万元,同比减少2.44%,减少原因主要为项目精简、节约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5万元,全年合计1125.24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857.5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66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8.52万元;

2、项目支出72.7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决算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为零,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7.23万元相比减少6.53万元;公务接待增加经费0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釆购决算 

2020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58.06万元,实际支出58.06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18.77万元,实际支出18.77万元,同比增加39.29万元,同比增加209.32%,主要原因为支付了2019年新成立的指挥中心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0.4万元,实际支出188.2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5.52万元,实际支出193.64万元,支出同比减少5.44万元,同比减少2.81%,主要原因为项目精简、节约开支。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本单位共有房屋及建筑物一处,价值为24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2、车辆情况

本单位共有公车4辆,原价38.17万元,其中:二辆车管理局收回、一辆车本单位日常执法执勤运行、一辆普法宣传等业务运行,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公务用车。

3、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299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181.85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本单位共有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66件,价值为30.64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离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