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1
一、 本部门职责 1
二、 机构设置情况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机关决算报表3
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
二、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决算表4
三、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支出决算表 4
四、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4
六、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4
七、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
八、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
九、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
十、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4
第三部分 2021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4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7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7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8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8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1
离石区司法局
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22〕400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解释和清理工作。
3、负责协调各部门在法律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1、以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
1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司法局。
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情况
离石区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为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属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法制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股。下设全额事业单位离石区法律援助中心,加挂“离石区社区矫正中心”牌子;另在全区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11个。
(二)编制及领导职数
区编办核定的财政拨款行政编制35个,科级领导职数2个;全额事业编制10个,事业副科级职数1个。实有行政在职共29人,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领导4人;财政供养事业在职共42人,事业副科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1年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080.87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080.8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4.38万元,下降3.94%,支出总计增加150.63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了以前年度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08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8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48万元,占比70.54%;项目支出318.39万元,占比29.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0.87万元、支出总计1080.8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4.38万元,下降3.9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50.63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了以前年度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63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了以前年度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15万元,占1.39%;2、司法(类)支出1065.87万元,占98.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80.87万元,支出决算108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司法支出年初预算1065.87万元,支出决算106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政府法律顾问等。较2020年决算增加150.63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了以前年度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10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万元,支出决算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20年增加0.39万元,增长55.71%,主要原因是:2021年为公务用车购买商业保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9万元,支出决算1.09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55.71%,增加原因是2021年为公务用车购买商业保险。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9万元,支出决算1.09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55.71%,增加原因是2021年为公务用车购买商业保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1.09万元,支出决算1.09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55.71%,增加原因是2021年为公务用车购买商业保险;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2.99万元,实际支出101.56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0.4万元,实际支出188.2万元,支出同比减少86.64万元,同比减少46.04%,主要原因为2020年省厅共建集中指挥中心、法治广场等项目支出较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1、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3、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2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85%。组织对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组织对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关于下达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各项目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组织对“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股”等8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看各类项目资金有力的保障了我单位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需求,充分保障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同时也有力的支持了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安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关于下达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02万元,执行数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69.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供法律咨询2899人次;二是特殊群体法律援助91件;三是法律咨询差评率≤5%;四是法律援助投诉发生率≤1%;五是付进度按月支付;六是法律援助受益人数增加;七是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排班服务率100%;八是咨询群众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数量较少,主要原因为符合条件的案件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提高受理数量,更多的帮助到特殊群体(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2.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32万元,执行数为17.24万元,完成预算的65.4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率100%;二是值班服务人员被投诉率≤1%;三是按期办结率≥95%;四是公共法律服务支持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节约率≥6%;五是维护社会稳定逐年提高;六是解答群众咨询满意度≥95%。(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3.关于下达2021年司法系统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3万元,执行数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75.4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率100%;二是社区矫正人员入矫100%;三是按期办结率≥95%;四是支持创建良好的办案环境逐年加强;五是维护社会稳定逐年提高;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主要原因为人民调解员流动性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各类项目资金有力的保障了我单位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需求,充分保障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同时也有力的支持了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安宁、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离石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