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21〕40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3、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有关部门、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离石区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9月29日,是正科级建制的行政单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六股一室、分别为:财政金融股、行政事业股、企业股、固定资产投资股、法规股、经济责任股、办公室。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离石区审计局经编办核定,公务员编制9人,领导职数4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2人,技术行政领导1人;机关下设股级事业单位1个,即离石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事业编制10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编制 10人。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仅包括本机关决算。
二、20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3、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确保民生项目有序推进。
4、加大投资审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5、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6、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1、抓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2、建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3、促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1、注重理论学习,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
2、加强组织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
三、2020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647.2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471.93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收入增加175.31万元。同比增加37.15%。增加变动原因是年初预算政府工程投资审计审核费用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7.24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1.93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收入增加175.31万元。同比增加37.15%,增加变动原因是年初预算政府工程投资审计审核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上年结余结转190.08万元;全年合计837.32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支出决算588.56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决算429.89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支出决算增加158.67万元,同比增加36.91%。增加变动原因是:政府投资审计费用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5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24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485.6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19.3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9.55万元,资本性支出58.09万元。
2、项目支出102.88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8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2020年政府釆购决算
2020年政府釆购年初预算58.09万元,实际支出58.09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5.67万元,实际支出257.6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1.9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政府工程投资审计审核费用。
七、其他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原有公车1辆,原价13.95万元,由于单位参加车改,车辆已经被收回。
2、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105件(不包括车辆),价值为79.5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1件,价值为42.08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