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离政办发〔2014〕130号)《吕梁市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112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离财预〔2016〕373号)《离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离财库[2021]40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责
1、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 按照水土保持法协调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3、 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4、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5、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6、 负责查处水土保持事件、案件。
7、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离石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成立于1995年7月,属正股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监督站、办公室。
(三) 编制及领导职数
经编办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职人员9人 。
(四)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
二、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按照水土保持法协调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2、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全年征费共计233.25万元。
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20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 收入决算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6.19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7.23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收入减少1.04万元。同比减少1.2%。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19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3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收入减少1.04万元。同比减少1.2%。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上年结余结转4.11万元;全年合计90.3万元。
(二) 支出决算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支出决算86.6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支出决算87.37万元,2020年比2019年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同比减少1%。减少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3.7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86.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7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18万元,资本性支出1.4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2020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决算1.5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决算1.34万元,同比增加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同比增加0.16万元,增加原因为2020年的车辆运行费包括2019年未列支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
2020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1.58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实际支出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万元,增加原因为购置办公设备。
六、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8万元,实际支出为5.18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年实际支出4.0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万元,原因为增加了水土保持治理费的支出。
七、 其他说明
(一)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说明。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现有公车2辆,原价9.27万元,由于单位车辆属于执收执法车,现在正常使用。
2、 通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4件(包括车辆),价值为13.74万元,家具用具22件,价值2.49万元,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本单位共有专用设备0件,价值为0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