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主要职责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2022-06-28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位于离石区龙山路769号三号楼一层。1958年10月设立离石县文化局,2019年3月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后把区文物旅游开发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为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属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个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文化股、文物股、旅游股。下设单位1个:离石区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行政编制6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三级主任科员1名,2个股级。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22903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69号3号楼一层127室


2022-06-2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我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我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06-28

王凤鸣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何星洁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永军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芳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2022-06-28

综合办公室       刘旭珍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领域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推进文化系统体

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规划,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会、综治、妇联、团委、纪检监察工作。

文化股      刘旭珍

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日常监管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各项工作。

文物股      任宏杰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工作:

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的保管、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及信息报送。对全区境内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收藏、管理、整理、建档、保管、保护、抢救、发掘、宣传、检查、报表等业务工作。

3、文物单位项目申报、工程修缮管理工作:

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各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维修项目、三防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维修项目评审和施工单位资质及文物古建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负责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文物实地勘察及日常安全保护及检查工作

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 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调查、勘探;

5、行使全区范围内文物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责,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机制,强化措施,逐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效果显著,有力保障全区文物事业的发展繁荣。

配合有关部门对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

结合文物行政执法除了行政执法的共性外, 针对其所具有调查取证的时效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责令改正的艰巨性等自身特性。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方法,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深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二是接案反应迅速,为调查取证打好基础。三是明确法律权限,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和义务。四是利用公共媒体,善用舆论力量助力执法工作。

6、确保各级文保单位的安全,加强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所有文保单位的防雷、防火、防盗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消防、森林等部门做好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防人员的学习培训,对相关三防器械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与更换,对所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旅游股      张菲菲

1、旅行社管理

日常行业监管,会议通知,组织导游人员培训,大宗旅游奖励的审核,参加省市级有关旅行社业务的培训,旅行社综合业务的统计,旅行社有关系统报送工作,旅行社的投诉处理工作等,配合省市其他有关部门所有关于旅行社工作。

2、景区景点(纪念馆、文博馆)管理

日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会议通知,参加组织省市有关景区景点(纪念馆、文博馆)业务的培训,景区综合业务的统计上报,景区有关系统报送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对景区的检查、督查,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景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景区建设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与验收工作。负责景区升A的申报工作并组织落实。负责景区的规划评审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景区机制体制改革任务,负责景区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景区的各项安全工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其他有关景区的所有工作。

3、乡村旅游工作

全面负责乡村旅游工作,负责规划的评审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家乐的申报、建设、实施、统计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示范村、扶贫示范村的申报、统计,并组织落实,业务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参加有关乡村旅游业务的培训,有关乡村旅游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4、行业扶贫工作

旅游扶贫项目的统计上报,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对项目组织实施并进行验收等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管理。负责对有关扶贫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所有有关旅游扶贫项目的工作。

5、星级饭店管理

负责星级饭店升级和降级的申报统计,配合市局组织验收,负责日常的星级饭店监管,负责星级饭店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的工作与安全。

6、旅游综合业务

旅游综合业务(旅游综合收入、节假日旅游统计)的统计上报、数据分析、材料撰写,负责所有涉及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并形成材料上报。负责大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统计、教育工作,负责黄河板块旅游项目,负责城市旅游形象,负责全域旅游有关工作。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旅游综合业务的培训,并负责落实。负责行业协会、合作社等有关行业团体的管理,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等工作。负责旅游方面有关材料的撰写。其他安排的所有综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