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领域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推进文化系统体
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规划,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会、综治、妇联、团委、纪检监察工作。
文化股
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有序发展;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牵头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工作,推动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各门类艺术创新发展;负责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文艺工作者专业能力,指导专业文艺团体业务建设、规范运营;组织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各类重大文艺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针对性开展各类特色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文化需求;负责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搭建文化交流平台,传播区域特色文化;负责全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活动,防范文化领域风险;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日常监管,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网吧实名制上网、未成年人禁入等规定,排查网吧安全隐患(含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监督网吧规范播放正版内容,打击低俗、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传播行为,推动网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全区歌舞娱乐场所(KTV)的日常监管,规范KTV经营活动,严禁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监督KTV落实未成年人禁入、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排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歌舞娱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内容,监督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排查培训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推动文化类培训行业规范发展;指导和协调有关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与文化艺术工作融合发展,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文化相关工作任务。
文物股
1.政策落实与规划统筹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省、市各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立足辖区文物资源禀赋,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措施、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区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推动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2.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常态化管理工作
统筹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全流程管理工作。针对可移动文物,严格开展文物征集、登记造册、分类整理、档案建立、入库保管、养护维护等工作,规范文物台账管理,保障可移动文物完整安全、有据可查。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负责辖区古建筑、当代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墓葬、古遗址、历史文化遗迹等各类遗存的日常保护、信息采集、动态更新、资料归档及数据报表报送工作。
3.文保项目申报与工程修缮管理工作
一是统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建设与修缮管理工作,覆盖全国、省、市、县(区)四级文保单位。负责各类文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维修、文物三防(防火、防盗、防雷)、地质灾害防治、文物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的资料编制、审核上报、对接跟进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文物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牵头组织各级文保单位维修项目方案评审、可行性论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古建施工资质,全程监督文物古建修缮、改造、加固工程施工过程,规范工程质量管控、进度监管、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三是负责承担县级文保单位常态化评定、公示、备案及各级文保单位升级申报、资料审核、上报推进工作。
4.实地勘察与建设项目文物监管工作
一是联动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辖区文物实地勘察、前期勘探与常态化巡查工作。对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前期文物调查、现场勘探、合规性审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工作要求,依法管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及时排查施工过程中破坏文物、侵占文保范围、违规建设等风险隐患,杜绝建设性破坏文物行为,切实守护辖区地下、地上文物资源安全,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项目发展统筹兼顾。
5.文物行政执法与案件处置工作
配合公安、司法、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结合文物行政执法除了行政执法的共性外,对其所具有调查取证的时效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责令改正的艰巨性等自身特性。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方法,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深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二是接案反应迅速,为调查取证打好基础。三是明确法律权限,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和义务。四是利用公共媒体,善用舆论力量助力执法工作。
6.文博场馆、教育基地运营与馆藏文物精细化管理工作
一是统筹负责全区纪念馆、文博馆(博物馆)等文博场馆以及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外开放、社会宣教、阵地运维等工作。做好展厅陈列布展、展品更新、场馆保洁、秩序维护、游客接待、文明引导等日常运营工作;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公益展览、主题研学等公共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面向青少年、机关单位、社会群众的爱国主义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文博阵地、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思想教育功能。
全面负责馆藏文物精细化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馆藏文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文物库房、展厅藏品存放标准,严防馆藏文物损坏、霉变、丢失、被盗、错账等问题,确保所有馆藏文物账物相符、保管规范、保存完好等工作。
7.全域文物安全防控与闭环运维保障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全域文物安全巡查工作,重点针对辖区重点文保单位、纪念馆、文博馆、教育基地、文物库房、配套用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人,实行“排查—登记—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彻底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常态化组织安防工作人员、场馆运维人员、基层文保员开展安全业务培训、消防实操演练、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文物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方位筑牢全区文物、文博场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安全防护屏障,保障辖区文物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旅游股
1.旅行社管理
日常行业监管,会议通知,组织导游人员培训,大宗旅游奖励的审核,参加省市级有关旅行社业务的培训,旅行社综合业务的统计,旅行社有关系统报送工作,旅行社的投诉处理工作等,配合省市其他有关部门所有关于旅行社工作。
2.景区景点管理
日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会议通知,参加组织省市有关景区景点业务的培训,景区综合业务的统计上报,景区有关系统报送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对景区的检查、督查,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景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景区建设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与验收工作。负责景区升A的申报工作并组织落实。负责景区的规划评审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景区机制体制改革任务,负责景区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景区的各项安全工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其他有关景区的所有工作。
3.乡村旅游工作
全面负责乡村旅游工作,负责规划的评审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家乐的申报、建设、实施、统计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示范村、扶贫示范村的申报、统计,并组织落实,业务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参加有关乡村旅游业务的培训,有关乡村旅游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4.行业扶贫工作
旅游扶贫项目的统计上报,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对项目组织实施并进行验收等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管理。负责对有关扶贫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所有有关旅游扶贫项目的工作。
5.星级饭店管理
负责星级饭店升级和降级的申报统计,配合市局组织验收,负责日常的星级饭店监管,负责星级饭店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的工作与安全。
6.旅游综合业务
旅游综合业务(旅游综合收入、节假日旅游统计)的统计上报、数据分析、材料撰写,负责所有涉及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并形成材料上报。负责大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统计、教育工作,负责黄河板块旅游项目,负责城市旅游形象,负责全域旅游有关工作。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旅游综合业务的培训,并负责落实。负责行业协会、合作社等有关行业团体的管理,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等工作。负责旅游方面有关材料的撰写。其他安排的所有综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