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简介
  • 主要职责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2026-05-15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位于离石区龙山路769号三号楼一层。195810月设立离石县文化局,20193月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后把区文物旅游开发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为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属正科级建制,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个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文化股、文物股、旅游股。下设副科级单位1个:离石区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下设事业单位3个:离石区文化馆、离石区图书馆、离石区文物保护中心。局机关行政编制7个,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1名,调研员1名,6个股级。

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22903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693号楼一层127

2026-05-15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统筹规划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管理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推进区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全艺术教育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负责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等工作。培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九)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类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离石文化走出去。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负责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对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进行监测。对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五)负责全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全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六)管理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

(十负责全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的交流与协作。

(十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协调、督促、检查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系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九)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省市有关部署实施。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6-05-15

吴改玲    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二琴    离石区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2026-05-15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领域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推进文化系统体

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规划,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会、综治、妇联、团委、纪检监察工作。

文化股

拟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有序发展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牵头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工作,推动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各门类艺术创新发展负责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文艺工作者专业能力,指导专业文艺团体业务建设、规范运营组织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各类重大文艺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群众文化、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针对性开展各类特色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文化需求负责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搭建文化交流平台,传播区域特色文化负责全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和基金会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其经营活动,防范文化领域风险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日常监管,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网吧实名制上网、未成年人禁入等规定,排查网吧安全隐患(含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监督网吧规范播放正版内容,打击低俗、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传播行为,推动网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全区歌舞娱乐场所(KTV)的日常监管,规范KTV经营活动严禁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监督KTV落实未成年人禁入、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排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歌舞娱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内容,监督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排查培训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推动文化类培训行业规范发展指导和协调有关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广播电视、电影事业与文化艺术工作融合发展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文化相关工作任务。

文物股

1.政策落实与规划统筹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国家、省、市各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部署。立足辖区文物资源禀赋,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措施、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区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推动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2.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常态化管理工作

统筹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全流程管理工作针对可移动文物,严格开展文物征集、登记造册、分类整理、档案建立、入库保管、养护维护等工作,规范文物台账管理,保障可移动文物完整安全、有据可查。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负责辖区古建筑、当代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墓葬、古遗址、历史文化遗迹等各类遗存的日常保护、信息采集、动态更新、资料归档及数据报表报送工作。

3.文保项目申报与工程修缮管理工作

一是统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建设与修缮管理工作,覆盖全国、省、市、县(区)四级文保单位。负责各类文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维修、文物三防(防火、防盗、防雷)、地质灾害防治、文物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专项项目的资料编制、审核上报、对接跟进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文物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牵头组织各级文保单位维修项目方案评审、可行性论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古建施工资质,全程监督文物古建修缮、改造、加固工程施工过程,规范工程质量管控、进度监管、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三是负责承担县级文保单位常态化评定、公示、备案及各级文保单位升级申报、资料审核、上报推进工作。

4.实地勘察与建设项目文物监管工作

一是联动住建、自然资源、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开展辖区文物实地勘察、前期勘探与常态化巡查工作。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前期文物调查、现场勘探、合规性审核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工作要求,依法管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及时排查施工过程中破坏文物、侵占文保范围、违规建设等风险隐患,杜绝建设性破坏文物行为,切实守护辖区地下、地上文物资源安全,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项目发展统筹兼顾。

5.文物行政执法与案件处置工作

配合公安、司法、市综合执法部门对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结合文物行政执法除了行政执法的共性外,对其所具有调查取证的时效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责令改正的艰巨性等自身特性。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方法,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深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二是接案反应迅速,为调查取证打好基础。三是明确法律权限,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和义务。四是利用公共媒体,善用舆论力量助力执法工作。

6.文博场馆、教育基地运营与馆藏文物精细化管理工作

一是统筹负责全区纪念馆、文博馆(博物馆)等文博场馆以及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外开放、社会宣教、阵地运维等工作。做好展厅陈列布展、展品更新、场馆保洁、秩序维护、游客接待、文明引导等日常运营工作;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公益展览、主题研学等公共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面向青少年、机关单位、社会群众的爱国主义宣教活动,充分发挥文博阵地、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思想教育功能。

全面负责馆藏文物精细化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馆藏文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文物库房、展厅藏品存放标准,严防馆藏文物损坏、霉变、丢失、被盗、错账等问题,确保所有馆藏文物账物相符、保管规范、保存完好等工作。

7.全域文物安全防控与闭环运维保障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全域文物安全巡查工作,重点针对辖区重点文保单位、纪念馆、文博馆、教育基地文物库房、配套用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人,实行“排查—登记—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彻底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常态化组织安防工作人员、场馆运维人员、基层文保员开展安全业务培训、消防实操演练、应急处置演练,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文物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方位筑牢全区文物、文博场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安全防护屏障,保障辖区文物事业安全稳定发展。

旅游股

1.旅行社管理

日常行业监管,会议通知,组织导游人员培训,大宗旅游奖励的审核,参加省市级有关旅行社业务的培训,旅行社综合业务的统计,旅行社有关系统报送工作,旅行社的投诉处理工作等,配合省市其他有关部门所有关于旅行社工作。

2.景区景点管理

日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会议通知,参加组织省市有关景区景点业务的培训,景区综合业务的统计上报,景区有关系统报送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对景区的检查、督查,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景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景区建设项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并监督实施与验收工作。负责景区升A的申报工作并组织落实。负责景区的规划评审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和验收,负责景区机制体制改革任务,负责景区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景区的各项安全工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其他有关景区的所有工作。

3.乡村旅游工作

全面负责乡村旅游工作,负责规划的评审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家乐的申报、建设、实施、统计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示范村、扶贫示范村的申报、统计,并组织落实,业务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参加有关乡村旅游业务的培训,有关乡村旅游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4.行业扶贫工作

旅游扶贫项目的统计上报,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对项目组织实施并进行验收等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管理。负责对有关扶贫部门的对接工作。负责所有有关旅游扶贫项目的工作。

5.星级饭店管理

负责星级饭店升级和降级的申报统计,配合市局组织验收,负责日常的星级饭店监管,负责星级饭店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的工作与安全。

6.旅游综合业务

旅游综合业务(旅游综合收入、节假日旅游统计)的统计上报、数据分析、材料撰写,负责所有涉及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并形成材料上报。负责大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统计、教育工作,负责黄河板块旅游项目,负责城市旅游形象,负责全域旅游有关工作。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旅游综合业务的培训,并负责落实。负责行业协会、合作社等有关行业团体的管理,旅游产品的研发、销售等工作。负责旅游方面有关材料的撰写。其他安排的所有综合业务。